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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因泄愤报复做了这事儿被逮捕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泄愤一时爽
回头毁终身
最近
就有一男子因为泄愤报复
结果

 


苟某活了大半辈子,他从没有想到,因自己一时糊涂泄愤报复,挥刀砍断别人30余棵李子树,不但要受牢狱之灾,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苟某系桐梓县官仓镇一名农民,2020年4月的某天,苟某因与同村的村民李某产生矛盾没有妥善解决,当晚苟某酒后想起此事,气不打一处来,为发泄私愤,便携带镰刀来到李某果园,砍掉了30余棵李子树,经桐梓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苟某砍掉的李子树市场价格为7612.11元。苟某与李某之间本无深仇大恨,二人若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矛盾也许就能及时化解,但苟某借着酒劲儿私自砍伐李某果树进行报复,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目前,苟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我院批准逮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损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释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帮衬和谐相处,遇到矛盾要及时沟通化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当主动求助镇村干部或相关部门,争取人和事了。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我们遇事不要走极端,更不能为逞一时之快、泄一时之愤而做出违反法律和道德之事,让自己追悔莫及、悔恨终身,最终伤害他人也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