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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桐梓5人“碰瓷”被逮捕
时间:2020-10-10  作者:  新闻来源:贵州检察 【字号: | |
八天
整整八天
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小长假终于来了
而且中秋和国庆同一天
在21世纪仅发生4次
上一次是2001年
另外两次要等到2031年和2077年了
大家是不是都按捺不住激动的心啦

 

虽然因为疫情的原因
我们不适宜选择长途跨省的旅游
但是多彩贵州,也是美美美,
一家人省内自驾成为大家今年的首选
小编也不能闲着
立马应时应景送上一份节前出行避“坑”指南
先来了解下入“坑”案例吧!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吴某、周某等五人,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便共谋通过“碰瓷”的方式赚快钱。吴某等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便由其中一人驾车与目标车辆发生轻微碰撞或者通过肢体碰撞目标车辆,坐在车辆上的其他人便佯装受伤,以此为由让驾驶员赔偿,为达到目的,吴某等人还会安排同案的人以旁观者的方式“扎煤子”,一唱一和,达到让驾驶员赔偿的目的。通过类似方式,吴某等人共计获利4万余元。目前,我院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吴某等人。

 

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类似“碰瓷”的方式,大家生活中一定不陌生,遇到了真是闹心又失财,适逢小长假,驾车出行怎么避“坑”,速看小编精心整理的避“坑”指南。

敲黑板,划重点!!! 

 

遇到交通事故后,有轻微财产损失,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应下车在车辆前后方5米左右拍照,在碰撞点拍照取证,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地点,报警处理或者自行协商处理,碰到无法处理或者处理明显有问题的,一定及时报警。对于有人员受伤的,应在通行方向50至100米放置警示标志,报120和110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需要定责的,应对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