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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研究室 【字号: | |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月2日在桐梓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美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九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

一、严守检察事业发展之“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2],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加主动服务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助力精准脱贫。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破坏、阻碍脱贫攻坚的犯罪案件5件7人,提起公诉9件10人。与县扶贫办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制度》,对因犯罪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13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万元,积极协调县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县女企业家商会捐资助学,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组织挂帮村支两委成员到官仓镇学习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邀请贵州大学教授到挂帮乡镇开展种养殖培训,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到挂帮村上党课,联合挂帮村支两委成员到大发渠开展党性教育,向挂帮村捐赠价值5万余元的办公设备,走访慰问贫困户2000余人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组织人员对200余名乡村旅馆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以25个乡镇、街道的真实案例为素材,编撰《典型案例》手册并发放5000余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困难群众诉求200余件。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助力污染防治。组建生态检察专业办案团队,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办案模式,依托执法办案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和失火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15件23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对楚米镇、燎原镇、高桥镇等地因耕作、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均被法院判处实体刑罚。督促县林业局等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5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2人;与县林业局联合打造魁岩、楚米补植复绿基地,督促破坏生态的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70余万元、增殖放流30余万尾;在各乡镇、街道聘任200余名生态观察员,实时、动态监督生态环境,延伸生态检察监督的触角。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室,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协同县、乡、村三级河长,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河道联合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河道、向河道排污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

三是多渠道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件10人,提起公诉4件7人;积极贯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准确行使不捕、不诉裁量权,对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不批捕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非羁押强制措施4件4人;到工商联、贵州银行、鑫源煤矿等20余家单位开展调研,召开董事长与检察长“两长”座谈会,助力解决企业民事诉讼纠纷申请执行难等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各类发展难题20余件,帮助遵义新中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主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督促追缴人防费1046.7万元。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娄山关街道令狐宵汉、九坝镇杨万友在羊肉粉中添加罂粟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针对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近年来卫健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现象,依托检察建议推动交警部门规范管理车辆停放,推动卫健系统建立“三项制度”[3]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二、严把检察事业发展之“脉”,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紧紧围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平安桐梓法治桐梓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致力守护平安桐梓法治桐梓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以中央督导的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问题不足,抓好整改落实。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件40人,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邓韬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李某豪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黑两恶”案件,指控为涉黑组织“关系网”的桐梓县公安局辅警王建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被法院判处实体刑罚。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交办线索1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涉黑涉恶案件3件5人,督促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漏诉1人,提出专项检察建议引导侦查机关精准“打财断血”,针对赌博犯罪问题提出社会专项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公安机关大力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对2015年以来的职务犯罪、涉众型犯罪、团伙犯罪等案件进行线索梳理排查,领导班子成员率队到贫困乡镇开展村霸、乡霸等治安乱象线索专项排查,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2条。在办理贾茂飞等人涉黑案件中,针对货车冲跳磅偷逃高速通行费问题,向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开展专题讲座,并对高速公路通行费收缴问题进行整治。

二是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58件416人,其中批准逮捕210件310人,不批捕42件95人,审结率达10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1件606人,提起公诉247件376人,不起诉107件171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6件12人,审结率达96.2%。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122件174人,提起公诉102件148人。强化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与县监察委建立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对羊蹬镇卫生院原院长杨岐贪污案等3起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遵义市纪委监察委调查,遵义市检察院交办的播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倪堂林等4人贪污、受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公诉。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34件325人,适用比例达66.1%,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27人次,法院采纳率达89.8%。

三是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构建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系。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5件30人,提起起诉29件5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不捕不诉9人。与县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协调县民政局将13名未成年被害人纳入困境儿童范围,已协调发放救助资金2.2万元。对2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和就业岗位。在全省率先开展“亲职教育[5]”,选派41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82场次。通过拍摄微电影、排演法治情景剧、举行模拟庭审等活动,切实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6],对全县42名中小学校长开展培训,针对学校对教师招聘考察不严、学生辍学劝返不力、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今年我院“桐心检察室”获“桐梓县三八红旗集体”“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严固检察事业发展之“本”,坚持立足新形势下“四大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时代发展群众法治需求,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聚焦“四大检察”主业,强化办案与监督协同,更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局面,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推进捕诉一体[7]办案模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逮捕案件办理时限平均缩短至5日,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一周。立案监督33件,针对孙某某等5人骗取社保资金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纠正漏捕漏诉45人,纠正侦查违法活动36件次;开展非法证据调查3次,对申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通过抗诉、口头纠正等方式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罗某某聚众斗殴案、张某某强奸案提出抗诉,罗某某获二审法院从轻改判,张某某从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71件,被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15件,采纳率达88.1%。针对监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检察建议5件,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9件,针对罚金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托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8]等手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行“请进来+走出去”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听证会5件次,主动到案发地开展释法说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7次125人,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32件。对刑事和解等情形案件,不批捕82件98人,不起诉104件16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8件58人,变更强制措施51件51人,监督特赦[9]37人。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化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程序监督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局部监督向全局监督转变,不断提高对民事诉讼与执行监督的精准度与广泛性。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办法(试行)》,主动报告民事检察工作,同县人民法院建立提高民事案件质效衔接机制,在法院设立执行监督办公室,设置举报信箱,发放监督须知手册1500余册。强化依职权监督,对法院送达、裁定等程序和文书中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9件,对怠于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聘任律师担任民事检察监督联络员制度,健全监督制度,邀请律师代表参与民事监督案件评议。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扎实开展高检院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行政诉讼监督全过程。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非诉执行衔接机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4件。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8件。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领域的公益保护,传导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守护公共利益。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到县政协开展“法律监督体系下的公益诉讼”专题讲座,增进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认可度与知晓率。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11件,审查立案办理10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05件,均被采纳。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对桐梓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中心、中小学食堂、网络餐饮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大排查,发现违法行为8件,依法规范网络餐饮平台3家,整治不规范网络餐饮42家;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全县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设施情况摸底排查,针对荣德山、楚米镇、松坎镇烈士陵园年久失修、垃圾乱堆放等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烈士陵园规范化管理。

四、严培检察事业发展之“基”,坚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政治建检、改革强检、科技兴检、从严治检要求,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11]的过硬检察队伍,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规范运行。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案件及增殖放流等办案活动。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参加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评查、第三方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95件,公开法律文书409件、重大案件信息150件、案件程序性信息596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进一步健全落实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和周五政治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自查自纠,开门纳谏,梳理问题53个,已整改30个,正在整改7个,长期推进16个。深入推进舆论阵地建设,立足检察业务开展检察宣传,讲好检察好故事。我院检察工作被《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媒体报道62篇,“桐梓微检院”公众号影响力位居全省检察系统排行榜前列

三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合理精简业务部门,完成“3+2”[12]内设机构改革,整合配置检力资源。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转变办案理念,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工作制,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不规范司法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倒逼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定”[13],对领导干部过问、插手和干预司法行为的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坚持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六名入额院领导办案占案件总数的24%。

四是打造智慧检务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互联网+检察+司法为民”深度融合,通过开展远程视频提讯、电子证据检验、现场勘验等科技手段,服务保障检察办案。组织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等进行教育培训30余人次,充分运用检答网、中检网院、员额制检察官授课等平台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80余人次。撰写调研文章20篇,被省市检察院采用9篇,其中撰写的桐梓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刘智舜受贿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系统予以推广。全年共19名干警荣获市级表彰,5名干警荣获县级表彰。

五是从严从实抓好党风严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工作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贯彻“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作和滚动播放干警廉政承诺视频,时刻给干警敲响廉政警钟。建立“廉政家属微信群”“家访”制度,与干警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制定《检察干警外出报备制度》,对干警因私离开遵义市境内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干警动向。严格落实“三重一大”[14]制度,定期向县纪委派驻纪监察组报告问题事项。加强检务督查,开展督查36次,提醒谈话21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全年无一名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律处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提升,服务方式需要继续优化;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三是检察信息化短板还需补强,信息科技与检察办案的深度融合还有不足;四是司法规范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将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观点,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桐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依托执法办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挖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脱贫攻坚、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依托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和促进发案单位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二是要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坚持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领域的犯罪打击,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0%以上,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最大限度方便与服务群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多元化普法,切实增强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三是要在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不断提高监督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主动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规范侦查办案。转变监督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将供给侧改革理念引入监督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建立与侦查、审判机关良性、互动的监督制约工作格局,实现多赢共赢。探索设置乡镇巡回检察室,拓展在乡镇、村社区的监督覆盖面。健全与行政机关联系工作机制,到行政机关开展法治讲座,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履职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要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取得新业绩。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智慧主动作为,筑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探索建立检察新媒体融合发展,提高政治站位,拓宽宣传视角,增强“两微一端”现代媒体影响力,提升检察文化引领作用,持续深入讲好桐梓检察好故事,传播桐梓检察好声音,传递桐梓检察正能量。

五是要在自身建设上展现新作为。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强化对干警教育培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扎实推进清廉检察建设,保证检察队伍忠诚使命、干净廉洁、担当有为。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奋斗目标,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检察监督体系和履职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勇敢担当,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忠诚履职,为平安法治桐梓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向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在2019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刑事检察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与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效民事裁判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是对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是指生态环境、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3]三项制度我院在办理羊磴镇卫生院原院长杨歧贪污、受贿案中,针对县卫生健康系统近年来腐败案件频发现象及反映出来的相关制度漏洞,向我县卫生健康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得到县卫健局的高度重视,推动出台了《桐梓县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整顿自查自纠制度》《桐梓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选拔任用办法》《桐梓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购销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制度,为卫健系统建立廉政“防护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亲职教育亲职教育为西方诸国三十年代所倡导,这种教育在德国称为“双亲”教育,我国台湾学者中译为“亲职教育”,其含义为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俄罗斯学者称之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亲职教育是归属于成人教育的范围,因为父母都已成年。

[6]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依法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以督促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校园管理,强化校园安全。

[7]捕诉一体:2019年1月以来,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实现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9]特赦:通称为“特赦令”,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国家机关会公布被赦人的名单,仅赦刑而不赦罪,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最近一次特赦为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10]诉前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四个铁一般:2019年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着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12]3+2:今年来,我院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三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综合部门为政工部和办公室。

[13]三项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