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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桐梓两男子买药毒鱼被逮捕
时间:2020-04-09  作者:令狐克建  新闻来源:桐梓微检院 【字号: | |

日前,桐梓县方某某与潘某某在我县风水镇核桃村的三叉河段使用农药“甲氰菊酯”毒鱼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桐梓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今年2月上旬,疫情防控期间,方某某在家无聊至极,就想“搞点鱼来吃”,一番“冥思苦想”之后,便“计上心头”,采取购买农药毒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当月25日,方某某邀约同样在家无事的好友潘某某到风水镇核桃村的桐梓河流域三叉河段使用10瓶“甲氰菊酯”农药捕捞到水产品鱼类1斤多、螃蟹5只。 

 

 

经查证,甲氰菊酯是一种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其属神经毒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亡,对农业病害虫防治具有良好效果,特别适合在害虫、害螨并发时使用,但非法用于河道毒鱼,将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破坏鱼的繁殖能力,对水域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 


 

 

 

 

桐梓县检察院认为,三叉河属桐梓河流域,系赤水河支流,根据我国农业部规定,该段河流2026年6月30日之前均为禁渔期,方某某、潘某某二人明知在禁渔期与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系犯罪行为,仍故意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方某某、潘某某二人采用毒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态破坏严重,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二人贪图美味置生态环境于不顾,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立足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最后,检察官善意提醒大家,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谁敢破坏环境,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