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至8月9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为贴补家用在一工地钢筋棚内盗窃钢筋若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赵某某售卖的钢筋系盗窃得来仍予以收购进行掩饰、隐瞒。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结合办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就拟对该案作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各方一一进行了阐述。
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发表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基层代表依次进行了发言,均表示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决定。人大代表现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制教育,指出作为法治国家的一员,不要把自身没文化、不懂法当成是违法犯罪的托辞。人民监督员对本院举行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把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用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实践,检察机关主动推进公开司法的办案经验应该继续推广”。
“我错了,我自愿认罪认罚,感谢检察院对我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带头遵纪守法”。两名犯罪嫌疑人听完与会各方意见后,真诚的认罪悔罪。主持人在总结与会各方意见后指出,我院将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择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