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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初心践行检察使命——康建波
时间:2020-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康建波,男,汉族,现年53岁,中共党员,1995年2月进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3年1月任刑事执行检察科主任,现任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0年被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发放“检察信封”,维护在押人员权利 



 


 

2018年3月,为将高检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落实到实处,康建波同志带领科室向桐梓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发放“检察信封”,“信封”内装有在押人员权利业务、检察法治宣传资料、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文书格式。及时向看守所全体在押人员上法治课,宣讲“信封”内容及填写要点。当月收到在押人员交回的“信封”70余封,内容涉及在押人员权利、生活、会见、举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并对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答。截至目前,“检察信封”已累计发放750余封,累计回收320余封。对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拓展羁押案件案源、对在押人员进行法治教育,配合看守所进行管理和教育都有着积极作用。 

其中,《“检察信封”助维权<桐梓县检察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一文被遵义日报2018年3月26日刊载,一些相邻县院和外地州县院的执检同行纷纷致电康建波同志,交流“检察信封”的做法。 


 



依法办理案件,促进和谐稳定 



 


 

2018—2019年,康建波同志带领桐梓检察院执检团队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0余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0件,办案单位采纳121件。按照高检院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规定,全面审查案情、听取办案单位承办人意见、认真审查悔罪、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表现等情节,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一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一人在社区矫正中有违规及重新犯罪人员,办理案件取得的法律效果、社区效果得到充分实现。 

康建波同志的调研文章《多举措全面打通刑事执行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渠道》被《遵义市人民检察》刊载,并在2018年遵义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 


 



规范“社区矫正”,加强法治教育 



 


 

康建波同志与他的执检团队从2017年以来,每年都要到全县25个乡镇的司法所和派出所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最远的乡镇有100多公里,要坐几个小时的车,社区矫正对象有400多人。对检察发现桐梓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康建波同志先后向桐梓县司法局提出书面检察意见24件,司法局及时回复并进行有效整改。此外,还与司法局、县关工委共同为社区矫正人员比较集中的司法所进行法治讲课6次,受众达300多人,对司法机关依法规范管理、加强对社区人员的法治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检察干警向社区矫正人员上法治课,得到司法机关、县关工委、乡镇领导的认可和好评,桐梓县社区矫正人员违法及重新犯罪的问题大大减少。 

康建波同志的调研文章《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刊物刊载。 


 



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级表扬 



 


 

按照高检院办理特赦案件审查要求,康建波同志及其科室人员参加县司法局对办理特赦社区矫正人员评审会2次,口头提出不予办理特赦的社区人员4人,书面审查对不符合特赦条件的提出不予办理特赦的检察建议1件1人,对司法局特赦工作中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件,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社区人员出具特赦检察意见37件37人,后中级法院作出特赦裁定案件37件37人. 

因工作成绩突出,科室干警1人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个人表扬。 


 



开展专项工作,排名稳定靠前 



 


 

康建波同志携团队认真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及办理被指居对象死亡案件调查工作、财产刑检察等专项工作。其中,“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在押人员财务清理”等专项活动得到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认可和好评。此外,认真完成了院领导交办的扶贫、“双提升”、大走访等其他工作。 

2018—2019年,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被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评定为第三名。 


 



临危受命,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春节期间,在看守所连续值班4天后,康建波同志又根据县统一安排参加政法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从1月29日起,他每天都在定点隔离酒店,负责接收隔离人员、协调酒店为隔离人员办理入住隔离手续和解除隔离手续,并及时对有情绪的被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宣传隔离政策。 

同时,为有效开展被监管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2月,康建波同志向县看守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针对在押人员、社区人员、监视居住指定点有被监督人员的单位提出加强疫情防控的检察建议3件,各单位回复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的有关要求和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做好了各项防范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检察贡献。 

 


 

 

这次获得了个人三等功,康建波同志表示,这些都是他应该做的,而他也确实做到了:作为一名党员,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一名老干警,他充分发挥了“传帮带”作用;作为一名检察官,他践行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新时期要有新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将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把执检条线的各块业务进行延伸、拓展,发挥好检察监督效益。不负嘱托,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