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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0-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益诉讼 




 

桐梓县检察院 

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 

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0年3月,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要求,桐梓县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第二检察部积极探索、守正创新,经前期充分酝酿,同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聘选11名专业能力与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官助理(以下简称“兼任检察官助理”),有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兼任检察官助理共向我院提供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12件,参与相关案件调查核实10件,我院依托兼任检察官助理,提前介入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5次。 


 


 

一、科学合理选聘,确保兼任检察官助理全面分布于公益诉讼各领域。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因分布领域广泛,涉及法律、法规繁多,案件办理专业性要求很高,单凭检察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无法有效胜任工作,还可能造成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产生一些误解。为此,张军检察长提出该项制度,将行政机关专业人才纳入公益诉讼办案中,旨在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实现精准监督,提升检察公益诉讼业务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极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关切。我院经前期酝酿,经与县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务、税务等行政机关会商决定后,由行政机关择优选取,书面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11名业务骨干担任兼任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由我院向受聘的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自此,我院第一批行政检察官助理聘任完毕,其分别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域,覆盖了传统公益诉讼的四大领域。 


 

 


 

二、出台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确保兼任检察官助理全员规范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巩固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我院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规定,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涉及专业性强、专业知识复杂的,检察机关应当邀请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此外,我院设立兼任检察官助理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及兼任检察官助理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为聘任的兼任检察官助理建立档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对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的考核与激励,确保各检察官助理全员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从线索发现到出庭起诉,确保兼任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工作办法》指出,兼任检察官助理主要履行向检察机关提供行业专业知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调查核实;参与案件讨论,发表行业专业意见;协助送达、签收法律文书;协助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并回复;协助出庭应诉等职责,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立案初查、调查核实、提起诉讼等全过程参与。如我院在办理某镇一采石场非法占地公益诉讼案件中,需明确占用地块的土地性质,县自然资源局兼任检察官助理积极协助查询并向我院反馈,最终得以全面调查核实该案事实证据。 

 


 


 

四、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根据《工作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拟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一般应当听取兼任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检察建议。在办理县城区污水直排河道、部分自动售货设备未规范经营、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烟草制品、校园周边小卖部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销售过期食品等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我院经调查核实,发现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为消除被建议单位的抵触与误解,充分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和理解,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通过邀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兼任检察官助理参加联系会,依托联席会座谈交流,认真听取兼任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商讨确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方案,最终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全面整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并书面回复,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共利益有效保护、社会群众高度满意的双赢、多赢、共赢良好局面。 

 

  

五、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大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的公益保护力度,我院充分依托县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优势,经同综合行政执法局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该局兼任检察官助理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目录,通过检察机关集中重点审查行政执法案件,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探照”,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同时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履行好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法定职责。今年来,我院共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阅执法卷宗100余册,并向其提出检察建议4件次 

  

六、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日常联络,增进彼此互联互通互信。在日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院积极发挥兼任检察官助理的联络作用,通过兼任检察官助理积极与行政机关联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实现工作无缝衔接,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如在开展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需摸排县域内河流、水库底数,我院积极同县水务部门兼任检察官助理联络,迅速掌握了有关情况。在没有建立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之前,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没有固定联络员,在工作衔接上主要依靠公函对接,客观上存在沟通不畅、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的建立,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架起了公益诉讼的沟通桥梁,解决了无专人管理、无专人负责的问题,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互联互通,增进彼此互信、达成公益保护共识,促进公益诉讼工作长足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