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80%、20%;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上升3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22件24人,同比分别下降12%、3.55%;经审查,决定起诉16件21人,案件数同比持平,人数同比上升31.25%,共决定不起诉5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44.44%、50%。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3人,案件数同比持平,人数同比下降25%。经审查,决定起诉1件3人。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3件4人,案件数同比持平,人数同比下降33.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件4人,同比分别上升50%、1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4件1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100%;经审查,决定起诉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50%、50%。
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
共受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3件,同比下降25%,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4件。
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件,追捕1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件14人,暂未提起公诉,提出检察建议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