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回顾
19岁的桐梓籍男子罗某,无固定工作和经济收入,挥霍无度,痴迷于网络赌博,以致经济缺口较大,便动上歪心思赚“快钱”。2020年3月12日,罗某在桐梓县城一租车行以每天300元的费用租赁了一辆雪佛兰轿车,并于3月20日通过路边小广告办理了一张虚假的车辆行驶证,微信联系寄卖行老板,谎称自己因资金周转紧张急卖自用的轿车,并将伪造的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发送给寄卖行老板,最终双方以5万元成交。罗某尝到甜头后,再次以同样方式转卖了另外租赁的2辆车,获取非法利益3万元。目前,桐梓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
法条速递:【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为了降低大家购买二手车的风险,提高大家的风险识别能力,小编特地联系了桐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潘万奇,提醒大家收购二手车避免入坑的方式:
1、收购二手车,一定要查看车辆的行驶证信息和卖车人身份信息,并且要求卖车人一起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的户主登记信息,进一步核实车主真实身份,必要时可以申请车管所工作人员通过登记的车主信息联系车主本人,核对卖车信息的真实性。
2、收购二手车,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避免私下交易带来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