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办理该案时,检察官最开始是对罗某某的神操作感觉很震惊,超载这么多人,万一这个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但是通过深入讯问和调查,检察官又觉得哭笑不得,原来当天罗某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一路上碰到的都是街坊领居,平时大家处得都很和睦,人上车了罗某某也觉得赶人家下车不好,中途遇到的一个邻居,罗某某说坐不下了还拉着车门不让车开走,硬是挤上了人满为患的狭小空间。对于罗某某而言,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是作为司机的硬性规定,不能为了人情而枉顾行车安全,触犯法律底线可不是闹着玩的。
考虑到罗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对此,小编想提醒大家:不管是司机,还是我们的乘客,为了大家的行车生命安全,杜绝超载!!!道路千万条,安全最重要,超载不可取,触刑不玩笑。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