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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男子爬墙翻窗入室盗窃,获3年刑期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桐梓微检院 【字号: | |
古有梁上君子
现有“窗上君子”陆某成
一晚上
翻窗盗窃3次
居然
没有一次被人发现
小编也是惊叹

 

陆某成不仅会翻窗
还会翻墙
小编就纳闷了

 

有这么熟练敏捷的攀爬技术
何不去做个攀岩教练
既能发挥特长
还能合法高薪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22日,正值疫情高峰期,家家户户关门闭户,就当大家都在紧张的气氛中祈祷疫情赶紧结束,希望早日恢复往日正常生活的时候,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当起了“窗上君子”。 

 

在桐梓县九坝镇高岗村,趁着夜深人静,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陆某成通过翻窗偷偷摸摸进入杨某生家中,盗走贵烟7包。得手后的陆某成并未收手,四处打探后再次通过翻窗偷偷进入杨某榜家中,盗走手机两部。两次盗窃成功,陆某成暗自窃喜,但他仍不满足,盯准目标后再一次娴熟的翻过窗子进入杨某江的家中,盗走手机两部。经桐梓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杨某生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82元;被害人杨某江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25元。 

 

4月17日,在安顺市平坝区游荡的陆某成思索着如何搞点钱用。于是,趁着夜黑风高,他翻过墙进入胡某宪家中,盗走手机三部。得手后,陆某成又通过破坏防盗窗的方式进入李某琴家中,盗走各种品牌的香烟86条、36包、手机一部、现金356.7元。经桐梓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9768.83元。 

被告人陆某成贪图他人钱财实施盗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故本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陆某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小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请勿以身试法,悔恨终生。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