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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忙“牵线”又“带货”?男子因贩毒被依法逮捕
时间:2026-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只是帮朋友代购毒品,怎么涉嫌贩卖毒品罪?”现实中,一些人误以为自己只是“中间人”而非毒品买卖本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殊不知,以居间介绍、代购代卖、传递毒品、收付毒资等方式为毒品交易提供帮助的,可能涉嫌毒品犯罪。近日,我院依法对一名“代购者”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以贩卖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受冯某委托,帮助其联系一外省卖家购买毒品,张某同意后,通过电话为买卖双方谈妥购买数量、价格、交易地点,卖家承诺赠送一个毒品零包供其吸食。当日下午,张某与冯某驾车前往约定地点,冯某将2万元毒资交给张某后,张某与卖家见面并完成毒品交易,但因卖家忘记携带事前承诺赠送给张某的毒品,于是张某从为冯某代购的毒品中私自截留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带回并交给冯某。当日晚上,冯某向张某支付“感谢费”1千元,后冯某将所购毒品分装并向他人贩卖。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认为张某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其起重要作用,并以私自截留部分毒品、收取好处费等方式变相加价,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毒品是侵蚀身心的毒药、是破碎家庭的元凶、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毒品红线,自觉抵制毒品诱惑,主动远离涉毒人员和不良场所,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筑牢防毒、拒毒、禁毒的坚固防线,携手共建无毒、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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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丨黄 芳

编辑丨赵 霞 一审丨唐银萍

二审丨程 姗 三审丨娄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