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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反邪教工作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当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我国某些邪教组织的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日益重视向青少年“传教”;网络传教愈加活跃;暴力倾向彰显;活动的隐秘性增加等。针对这些特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大线索排查、正面引导和打击力度,标本兼治,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邪教 危害 反邪教工作

邪教有别于宗教。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邪教则完全相反,它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有些邪教是境外组织带入国内,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宗教组织都是依法登记、年检的社会团体,公民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仪式,都受到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保护。而邪教组织属于非法社会团体,他的一切组织、人员、活动、财产等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为做好反邪教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性

邪教问题首先是意识形态问题,因为有邪的思想,才有邪的行为和对社会的危害。现实一再证明,邪教传到哪里,灾难就跟到哪里。习近平说:“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旁落,否则就会犯无可挽回的颠覆性错误。”当前,世界格局正处于激烈变动之中,国内改革发展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做好反邪教工作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牢牢把握“两个巩固”根本任务,把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二、邪教的危害

邪教是人类的祸害,社会的毒瘤。说到邪教的危害,有人觉得邪教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相距甚远,谈不上有什么不良劣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有人觉得邪教只是一种精神信仰,翻不出什么大的波浪。然而,邪教在我们生活中无孔不入,欺骗人的花招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旦受到邪教的蛊惑,就会聚集滋事,不仅给家庭、社会带来危害,甚至还会威胁国家政治安全,所以说邪教的危害不可小觑。

第一,邪教残害无辜民众。为拉人入教,邪教往往设置诱饵,号称只要参加他们的组织,按照教主的意思行事,不仅能够开发特异功能,还能够“上天堂”、“得圆满”,享受永生极乐。这些迷惑的诱饵,对于思想单纯、有迷信思想的社会群体有很大的诱惑力。而一旦加入邪教组织以后,邪教就会散布恐慌性谣言,如“现在灾难就快要来了,钱财粮食放在家里不保险,只有放在天国才安全,一份捐款可以得到十倍的回报”。有的甚至成立了所谓的“天国银行”,千方百计哄骗群众交出财产,坑害了众多善良的老百姓。以“某功”邪教为例,在未被取缔前李洪志通过收取“功德款”、办学习班、卖书记、磁带等手段,骗取了数额巨大的财产。现在,他在美国信徒家庭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购置多套房产、豪华别墅和高级轿车,过着奢侈的生活。

第二,邪教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我国对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和广泛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人民群众对邪教组织的辨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对邪教存在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为了避开政府的打击,邪教组织陆续开始改变包装,争取年轻力量充实队伍,不断煽动群众制造事端,如:“门徒会”利用“复兴计划”非法敛财几千万元;“某神”成员在麦当劳餐厅杀害无辜女子;“某门”的教主侵害多名女信徒。邪教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极端事件,制造恐慌,扰乱的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邪教教义具有片面、极端、反社会的特点,信徒被洗脑后,常常声称有信仰,受到圣灵启示,这种人信了邪、着了魔,为了其教义、教旨可能赴汤蹈火,“舍生取义”,完全被邪教组织利用控制。

第三,邪教威胁着国家政权安全。邪教组织的反社会性邪教组织的反社会性质决定了它具有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国家政权的特性。当政府为维护正常的政治社会秩序对其进行打击处理时,邪教组织往往不甘心失败,常常制造和传播谣言,频频挑起事端,组织群众闹事,甚至是冲击政府,拘禁政府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严重干扰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一些邪教组织具有明确的“夺权”政治图谋,同境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制造“反政府”思想,甚至公开与政府为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如:邪教组织“某派”煽动被蒙骗的群众抢占聚会点,哄闹党政机关;“某教”聚集700名信徒到东海劳教农场闹事;“某功”邪教被我国政府取缔后,在境外建立完备的媒体体系,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电影和网络等,试图淡化邪教色彩,以反对我党和政府作为讨好西方势力的资本,以期在西方国家立足,“某功”在境外组织“神韵晚会”;“某神”教主赵某某明确提出“某神”邪教组织宗旨是为推翻“大红龙”,鼓吹“中国是我诅咒的国家,是大红龙的后代”,要求信徒“用生命挡住大红龙的枪口,振作起来,舍去生命,舍去一切,不惜个人的得失,在神的率领下与大红龙展开一场鱼死网破的决战,将大红龙灭绝,建立‘某神’国度”。

三、基层检察机关反邪教工作的现状

我国对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和广泛宣传,人民群众对邪教组织的辨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对邪教存在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稳定,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形势日趋复杂,邪教也呈现出网络化、年轻化、与境外势力勾结、包装不易识别、聚集地更加隐秘、钻法律的空子等新特点。2014年来至今,各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邪教类犯罪案件总量减少,整体呈下降趋势。虽然,这是一个十分良好的态势,但是不代表基层不存在邪教隐患。因为,邪教组织的新特点导致人们更不容易发现他的“本来面目”,从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邪教”破坏性活动来看,我们不能因此掉以轻心。尤其,基层农村人口较多,各项配套设施相对不完善,是邪教容易滋生的土壤,基层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反邪教工作要做在前面,重点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彻底铲除。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反邪教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近年来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较少接到邪教类犯罪案件,领导和干警难免存在“态势”良好的心理,从而对反邪教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邪教出现的新特点,往往单纯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规定,缺乏工作主动性。比如:虽然,各基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但是部分检察机关对反邪教工作缺乏具体的安排部署;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没有把反邪教工作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个别干警在接到“邀请加入某功”的电话时,只是对其进行电话批评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管好自己就行了”的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

二是缺乏反邪教工作方面的人才。邪教的隐秘性、网络性等新特点使人们更加不易对其进行识别。邪教活动触及法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甚至威胁到社会、国家的安全,政法系统应主动肩负起反邪教工作,基层检察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没有设置专门的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反邪教工作方面的经验和人才也较为欠缺。

三是宣传工作不到位。邪教组织除了通过教员给亲朋好友“洗脑”拉身边的人入教外,同时多途径进行宣传,比如:线下召开“群众会”,利用部分群众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因他们上钩;通过电话、贴吧、QQ聊天等“邀请对方加入教会”。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忽视对反邪教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一方面是由于反邪教方面的宣传报道不好把握,另一方面是检察干警对反邪教工作的认识不足和重视程度不够。

四是孤立作战没有形成合力。虽然,在基层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会对反邪教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但是此项工作各部门没有进行资源整合,没有形成打击合力,信息不互通,处于各自作战的现状,往往事倍功半。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既然法律赋予我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应该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联络,加强与其他行政单位的沟通交流,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时主动发现邪教组织的线索,对其进行深挖彻查。

四、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反邪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反邪教工作的重视,深化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性,把反邪教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反邪教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中去统筹安排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把落实“反邪教”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二是成立反邪教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明确有一定经验的员额制检察官具体办理涉及“邪教”的犯罪案件。三是健全防控机制。群众工作要从党员干部内部抓起,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保证内部的纯洁性。可以采取检察干警、临聘人员、家属“三位一体”的防控机制,经常进行思想动态分析,联络干警家属,开展谈心谈话交流,这样就能时刻掌握干警及家属思想现状,对防控工作负责。

(二)加强反邪教方面的知识培训,防患未然,提高业务水平

反邪教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对内”和“对外”同步抓(“对内”指抓好检察干警思想动态,保证绝对内部纯洁性;“对外”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投身全县反邪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高效开展反邪教工作。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依托“周一例会”、“党员大会”等经常性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进行学习,要让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性。除了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外,还要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使反邪教工作人员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要对党有绝对忠诚的思想,从而能以高度的热情投身到反邪教工作中。二是要做好与其他政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沟通联络,主动发现涉及“邪教”犯罪的相关线索,特别是在敏感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既要“对内”打好招呼,又要加强“对外”联络,积极投身全县工作中去。

(三)加强正能量信息的宣传报道,提高舆论引导,提高群众辨别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信息出现受众变广、传播速度变快、更加不易把控等特点日益突出。同时,邪教组织行动越来越隐蔽,打着其他宗教的名义开展对各地开展反邪教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反邪教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沟通协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和举办“检察开放日”、法制进校园、法制进社区、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主动、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会议活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查办的重大案件。在积极传播正能量的同时,增强广大师生、社区居民、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民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做到既能自觉抵制邪教渗透,又能主动参与到反邪教的工作中去,积极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共同维护民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