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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检察院“六一”礼记
时间:2020-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7日
小哥听说
 我县几所学校
被群众围观了

 


 

经小哥我多方打探

 


 

执法部门
正在清理学校周边零售店小超市卖烟行为
情况轻微的
被责令停止经营
情况严重的
香烟被先行带走登记保存
依法处理
为何学校周边不能卖烟
以前怎么没有听说这样的规定?

 


 

原来
《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
都有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学校周边自是不能卖烟的了

 


 

老板问
我在这卖了好多年烟了

 


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样!!!

 


话说
今年4月的时候
桐梓县检察院检察官
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
县城内某地存在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

检察官一看 

这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说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检察官挺身而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向烟草专卖局
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要求
烟草专卖局及时查处
并对全县自动售货机排查


 

 


 

5月19日
桐梓检察院
又对城区部分学校周边小卖部
进行走访调查
发现
被走访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
存在香烟售卖点

 

 

 

于是 

5月22日 

我院又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了 

要求整改学校周边烟草售卖的检察建议  


 

 


 


 

短时间内为何烟草公益问题频频发生?

单方面
针对个案整改
可能导致公益进一步受损
于是乎
我们的检察官们

 

为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
有效落实
检察院、烟草专卖会商
两家联合出台了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桐梓县烟草专卖局
加强烟草执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协作机制》
机制中规定
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检察机关
要切实履行公益监督职能
及时介入
行政机关执法活动
于是
才有刚才校园周边清理香烟的情况

 


 


 

 

5月27日,桐梓县检察院应烟草专卖局邀请,介入县烟草专卖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的县城中小学周边香烟禁售清理整治行动。我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未检办案团队派员参加。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以学校出入口为半径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联合检查组当天共对城区19所中小学校周边零售店进行了走访,检查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仍有香烟在售,以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部分店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是否明显或被遮挡。此次检查组共计对10余家学校周边零售店违法销售烟草制品行为进行现场执法。 


 

 


 

 下一步,桐梓检察院将持续发力,依托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同各相关部门一道,共建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