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梓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助力省级文物保护工作,20万年桐梓人发掘地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桐梓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桐梓县九坝镇的岩灰洞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因曾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掘了距今20万年的古人类化石,故被定为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在遗址保护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人员可随意进出,另文物标识牌斑驳脱落,周围杂草丛生,农耕地遍布遗址周围,文物保护不力,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负有监督管理和文物保护职责。今年6月28日,桐梓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与九坝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岩灰洞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安排部署。8月21日,桐梓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到现场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被建议单位已对岩灰洞遗址标识牌周围杂草进行清理凸显出标识牌,利用红色漆填补了标识碑字样,并在遗址处安装监控设施,实现文物远程实时查看与巡查,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一方面体现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法律性与精准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工作中的一致性与主动性,真正让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监督理念在具体案件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