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午后,阳光透过村委会办公室窗户,洒在刚签完就业帮扶协议的小陈身上。他挺直腰板,在登记表上郑重写下自己的名字。一旁的检察官看着这一幕,想起了半年前在审讯室见到的他——低着头、声音细若蚊蝇,因六次盗窃(八瓶饮料、一辆二手电动车)被抓获,且有帮信罪服刑前科。
提审时,小陈嗫嚅着解释“爷爷病重,家庭贫困,刑满释放后实在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实在没忍住……”。这句话,让案件办理方向悄然转变。
“办案不能只低头看卷宗,
更要抬头看社会”
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走访村庄证实小陈爷爷病重,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联系乡村振兴局对接政策,查阅前科发现其此前系被诱骗犯罪。
“六次盗窃,数额虽小,但次数已够入罪标准。然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需要动用刑罚?”检察官在案情分析会上提出这个问题。
最终,检察机关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这只是第一步——不批捕不等于案件了结,更不等于社会风险不管。
不起诉决定后,
帮扶接力赛开始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牵头协调:促成小陈家属赔偿超市损失,获得店主谅解;联动县乡村振兴局、村委会,为小陈安排临时公益性岗位;对接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技能培训。待帮扶条件成熟,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司法的温度,在于守护每个人的重生机会。”
如今的小陈,已拥有一份稳定工作。每月发薪后,他总会特意走进曾经盗窃过的那家超市,买上几瓶饮料。“我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证明检察官给我的这次重生机会,没有白费。”
推开那扇门,
需要司法勇气更需履职智慧
这起看似微小的案件,恰恰映照出新时代检察履职的深层变革——从“治罪”向“治理”延伸,从“办案”向“办民生”拓展。当检察官推开的不只是厚重案卷,更是通往当事人生活的门;当司法考量不止于法律条文的刚性适用,更饱含对一个人未来、一个家庭希望的关切,司法便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扇由不起诉决定推开的门,门外是不容触碰的法律底线,门内是直抵人心的司法温情。而对小陈而言,门的那头,是洗心革面、向阳而生的真正新生。
供稿:孟 兰
编辑:吴 佳 一审:黎李竹
二审:王益平 三审:娄赵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