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没收的国家保护植物“变身”校园里的“生态卫士”,当严肃的司法判决化作孩子们手中的“法治课本”,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用一场特殊的“绿色交接”,诠释了公益诉讼“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公众”的三重使命。



2026年3月31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仁怀市人民法院、桐梓县林业局、桐梓县教育体育局在桐梓县花园小学开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罗汉松移交移植活动,将被告人甲某某(化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存活的34株罗汉松正式移栽至校园。不仅让受损生态公益“重获新生”,更让“绿色发展”的理念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为恢复性司法实践写下生动注脚。



被告人甲某某非法收购罗汉松的行为,不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更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办理中,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公益保护初心,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聚焦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联合法院与林业、教体等部门多方协商、审慎研究,提出“科学管护+公益转化”方案——将存活植株移栽至校园,打造“生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最终确定将存活的34株罗汉松移栽至花园小学,让涉案植物成为生态保护与法治教育的鲜活载体。
活动现场,桐梓县林业局将《涉案罗汉松移交书》正式交送花园小学,司法、行政、教育三方力量携手,完成了这场特殊的“绿色交接”。仁怀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应刚指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不断加强机制创新,以系统保护助推绿色发展,今天看到涉案的罗汉松移植到花园小学,回归到安全稳定的生长环境,感到意义十分重大。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琳在讲话中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此次将依法没收的罗汉松移植进校园,既是对受损生态公益的有效修复,更是打造“检察+生态+教育”公益保护模式的具体探索,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可感可触,让生态保护理念根植人心。




移交仪式后,参与活动的领导、干警与师生代表共同挥锹培土、浇水定植,将34株罗汉松稳稳扎根校园。这一棵棵的罗汉松,不仅见证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的守护,更是生态修复的生动样本、法治教育的鲜活教材,背后的真实案例为孩子们划出了法律红线。花园小学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以这批罗汉松为基础打造校园生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生态保护与法治信仰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此次罗汉松移交移植活动,是桐梓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公共利益守护者”使命的一次创新尝试,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不断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推动生态法治宣传常态化、多元化,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凝聚全社会生态保护合力,让公益诉讼的力量在守护绿水青山、培育法治信仰中持续彰显。
供稿 | 王国燕
编辑 | 吴 佳 一审 | 唐银萍
二审 | 徐 臣 三审 | 娄赵红